翻譯公司與客戶及受理機構的三方互動

? 翻譯資訊 ????|???? ?2022-05-14 13:22:11
翻譯公司在從事翻譯過程中,不僅要與客戶之間互動,有時還要與受理機構之間互動,通過這種互動,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到前沿的信息,提供自身業(yè)務水準,同時也將一些翻譯上的規(guī)范傳達給受理機構,從大的方面說可以推動整個大連翻譯市場規(guī)范化,從小的方面講??梢员荛_一些不必要的麻煩,替客戶和大連翻譯公司節(jié)省下寶貴的時間。

日前一個翻譯日本護照的客戶聯系我們,說要重新翻譯,因為高新園區(qū)的受理部門窗口人員,不認同該日本人名字的寫法,因為這個人名的末尾那個字是'則“,但護照原件上寫的是日本漢字”則”,因為她不知道這是日本漢字,說要翻譯公司將原來的簡體的則改成繁體的‘則“以便保持 和原件一致。接到這個通知,我們很吃驚,因為法律明確規(guī)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個別地區(qū)除外),一簡字是標準用字,連繁體字都不行,更別說外國文字了,當然這里的日本文字和我們的繁體字相同只是一個巧合,但是這并不能改變他是外國文字的本質。此前,出現過有些客戶翻譯韓國文件和日本文字時,非要堅持寫原件上的漢字的案例,但是后來無一例外被駁回,本次的反方向讓我們大吃一驚。

當然,我們表達了,全力配合受理機構的立場,同時將上述原則性規(guī)定傳達了給了客戶,希望他們再次確認下,以免不必要的時間浪費。

十幾分鐘后,我們得到了客戶的反饋,說不用改了,本次咨詢了后臺的審核人員,此前的要求是窗口人員的要求,和審核人員的說法相左。但是以審核人原的回復為準。

至此我們松了一口氣,因為,如果受理機構堅持要我們更改的話,我們會將這一新要求及時反饋給大連翻譯協會,以及其他的大連翻譯公司, 作為一個特殊地區(qū)的特殊案例來加以標記,因為畢竟我們的以往的規(guī)范是相反的,還是僅僅限于一個地區(qū),不是整體行為,這樣不具有代表性,就比較麻煩。但是現在不需要了,既然不是特例,就不需要特別管理。

作為大連翻譯公司與客戶以及與受理機構間的互動,這是一個典型的案例,我想,對翻譯規(guī)范出現分歧時,一定要仔細的向對方說明自己的觀點和立場,本著三贏的原則,無保留,共同提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