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翻譯過程中,對于一些費主體的專有名詞,可以采用英文直譯的方法,而不必非要譯出,也就是說可以直接寫英文。這里提到的“非主體”是指該對象不是該文件的當事人或者主要陳述的對象,這種情況下可以直譯。同時還有一個原因就是,這個非主體的名稱是是很小眾化的,在我們漢語體系中尚沒有一個準確、權威的官方的譯法,反之就要翻譯出來。比如“new york”,這個詞,唯一的漢語翻譯指向就是“紐約”,所以涉及到這個詞的話,一定要翻譯出來,否則就是不規(guī)范。與此同時,比如一些國外病例上,可能涉及到各科室的醫(yī)生,助理、麻醉師等,他們的名字就不必譯出來。因為沒有專一的指向性,也可以是張三、也可以是李四,就是一個擔當人員而已。再比如,美國出生證明上的一些小地名,街道等,都是默默無聞的小街區(qū),也不必翻譯出來,英語直譯即可。
此時,非要翻譯出來就犯了“一根筋”的錯誤。
但是,上述的名稱因為不是主體可以英語直譯、可以不翻譯,也不是絕對的,如果死抓住這一點不放,同樣犯了“一根筋”的錯誤。比如以下情形就要適當斟酌:
1.文件篇幅較小,但是涉及到的可以英語直譯的單詞較多,此時,雖然直譯沒有問題,但是因為有個比例問題,都直譯的話,會顯得很亂,有偷懶的嫌疑,所以要適當?shù)姆g一些,以保持篇幅的美觀和可讀性。
2.一些中國人的名字,因為有些文件,雖然外國文件,但是因為我們華人遍布全世界,很多文件上的工作人員都是中國人,這一點從拼音拼寫上一眼就能看出來,所以這部分還是翻譯過來比較好,可以忽略同音不同字的情況,采用常規(guī)的漢字即可。
3.國外大學的錄取通知書翻譯時,通常會用拼音標注上錄取對象的住址,這個住址不同于外國的小地區(qū)名稱,因為是我們大連的,作為大連翻譯公司,如果認死理,一根筋,非要英文直譯,就有些可笑了,比如大連的houyi小區(qū),一眼就能看出來是候一小區(qū),如果直譯的話,我想退件的可能性不小,原因無他--有點不太尊重接收窗口的審核人員了。
以上就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