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前我們的文章中談到,在翻譯過程中,從整體著眼,有時需要做出適當(dāng)?shù)娜∩幔藭r所形成的“語法錯誤”因為符合了全局的需要,就不是錯誤了,反而是一種需要。
語言并不是數(shù)學(xué),有著自身的規(guī)律,簡單來講就是“要符合交流的需要”,這是原則之上的原則。
我們先來看下在做核酸現(xiàn)場聽到的錄音內(nèi)容“請出示遼事通健康碼,沒有智能手機的老人和兒童,請代人展碼。我們重點來關(guān)注下”代人展碼“,其實”代人展碼是幫助別人出示健康碼的意思,但是我們注意到,”老人兒童請代人展碼“的字面意思,就成了,老人兒童作為動作的發(fā)出者,替別人展健康碼了。但是實際上是要取得別人的幫助,結(jié)果就搞反了。如果這么改一下就好了,:沒有智能手機的老人和兒童,請委托他人代展碼”這樣意思就對了,句子成分也補全了。但是,在實際使用過程中,為了達到簡練、緊湊的表達目的,是不必面面俱到的。因為都知道了‘代人展碼“的意思,作為一個專有名詞已經(jīng)包含了多元的意思,此時不必再贅述了。
翻譯過程中,這樣的例子很多,為了達到整體的表達效果,而要實施局部取舍。所以,翻譯中的語法錯誤也是一種需要。